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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所十年好案回顾(十六)穷尽手段破解执行难小中见大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4-09-12来源:法大律师官网

      承办律师:邢启明

      入选理由:

      普遍的诚信缺失造就了现在的执行难。

      虽然官司赢了,但法律文书上的债权变成现实的属于自己的财产却困难重重,有多少案件的债权人面对虽然获得胜诉判决但执行流于程序,法院只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鉴于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以法院查询不到的方式进行隐匿时,执行案件法院多以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无法处置为由将案件以终本结案。

     多少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或者隐匿却过着舒服的生活,而申请执行人赢了官司却成了典型的受害人。

      如何使更多的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成为真正的权利人而不是受害者,让法律的权威得到彰显,就需要代理律师真正的负起责来,穷尽一切的调查手段,不放弃任何财产线索,穷尽法律的一切手段,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甚至是行政的手段,将判决落到实处,每一个判决的落实,都是个案推动法治路径上的扎实的一步。

     本案标的虽小,却是代理律师穷尽所有的执行措施和法律手段,将判决最终落到实处,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小中见大的典型案例。

      一、 基本案情

     大同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同市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经营企业,有多家关联公司和分公司。大同市B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同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供应商,供货多年,均是采取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结算,2015年至2017年间累计欠付的货款达108万元。2017年始,大同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营业困难,面临经营成本和市场的双重压力,随着销量减少,盈利空间进一步压缩,结付货款变的非常困难。大同市B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虽经不断催要,但仍无法达到目的。最终选择通过诉讼来实现债权。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法院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现阶段无履行义务的能力为由终结本次执行。

      大同市B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案件终本后一直没有得到回款,当事人又没有办法,感觉就这样拖着也不是个办法,于是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帮其解决此问题。

      二、律师代理思路和过程

      2023年5月,当事人委托承办律师代理此执行案件,请求代理律师恢复执行案件。受案后,承办律师为尽快破解该执行案件的难点和堵点,第一时间了解该案在执行程序中采取的措施及查控到的财产线索,并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和案件的突破点进行了全面的事实和法律分析。

     通过分析,该案如果简单的恢复执行,如果在财产线索、承担责任的主体方面没有突破,案件仍得不到执结。

     首先,代理律师考虑到是否拓展承担执行债务的主体,可否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经现场实际调查确认,被执行人大同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名下有经营正常的其他实体产业且具有履行能力,如追加其它主体为被执行人,则实现债权的目的迎刃而解。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相关法律分析,承办律师申请将大同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后,法院经审查后并未支持。

      其次,在增加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可以引发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在诉讼程序中,可以将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主体与被执行人的关联往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的方式取得。在追加被执行人未果后,承办律师随即对相关股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过程中,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流水,查找到被执行人与大股东间多笔巨额的交易流水,充分证明了大股东存在抽逃资金的违法行为。

      第三,以通过调查令的方式获得大股东抽逃资金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人民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庭审中通过充分的举证和释法明理,请求法院将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同时表明,如果法院不依法移送,申请执行人又着手准备向公安机关控告相关犯罪行为,使相关人员认识到该抽逃资金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对大股东进行了教育,让其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被执行人和大股东一致同意还款,案件得到完美解决。

      三、案件处理结果及意义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款项到位的喜悦比对获得胜诉判决的高兴有过之而无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刑法对大股东抽逃资金逃避执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有明确的规定。

      代理律师在熟练掌握执行相关关键法条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启动相应的程序,将适用法条需要的证据夯实,为案件的顺利解决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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