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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桢、郝剑锋律师又成功办理一起无罪辩护案件

    时间:2013-03-08来源:

       在本所律师王桢、郝剑锋在一起历时两年的刑事诉讼中,坚持原则,坚信法律,以专业的职业素养和高水平的刑事辩护业务,成功促使检察院撤诉,使得一审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羁押两年的为失火罪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无罪释放。
        2010年1月18日深夜,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连心园小区某楼1层楼道起火。该单元6层的住户杨先生带着三岁的女儿以及保姆高女士在逃下楼时,被浓烟熏死。一场火灾,三人死亡,属于重大安全事故。
    事发后,朝阳区警方经侦查认为火灾系刘某乱扔烟头引燃楼道内堆放的杂物所致。随即,刘某以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进而批捕。2010年8月4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刘某犯有失火罪。同时,死者家属向朝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刘某、物业公司和在楼道里乱放杂物的业主共索赔210余万元。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王桢、郝剑锋接受委托后,通过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根据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事情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火灾系其他原因引起的合理怀疑的观点,经与嫌疑人刘某及家属沟通后,决定为刘某做无罪辩护。在案件一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及犯罪构成展开了非常激烈的、针锋相对的辩论,虽然辩护人的多数意见被一审法院采纳,但一审法院仍然做出有罪判决,认为刘某构成失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该案很快引发媒体的大量报道,刘某被渲染成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
    接到一审判决后,王桢、郝剑锋律师坚持认为一审判决时错误的,并说服刘某提起上诉。通过辩护人的努力,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发挥重审。二审庭审中,王桢、郝剑锋律师对本案的疑点一一提出质疑,特别是针对本案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人翻供的合理性,同时指出录像、证人证言、被告人口供中相互矛盾、明显瑕疵且不合常理的地方。王桢、郝剑锋律师对案件的观点最终说服合议庭,休庭后不久,检察院主动撤诉,刘某被无罪释放。
    该案从一审被判五年,到重审的无罪释放,历时两年,可谓一波三折。本所律师的成功辩护不但使刘某免于五年的牢狱之灾,而且证明其不是媒体所渲染的罪人,高达210万元的民事赔偿更是迎刃而解。这样成功的无罪辩护,郝剑锋律师办理过多起,凭借的就是对业务的自信、对当事人的责任和对法律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