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10-51291158 51291168
201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向我所李维律师送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782号民事裁定书,就兰州华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甘肃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再审申请一案作出裁定,认为申请人兰州华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民诉法的规定,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同时,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10-51291158 51291168
李维律师代理的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201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向我所李维律师送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782号民事裁定书,就兰州华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甘肃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再审申请一案作出裁定,认为申请人兰州华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民诉法的规定,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同时,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