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 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房屋地产
  • 知识产权
  • 刑事诉讼
  • 劳动合同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10-51291158 51291168

    首页>经典案例>知识产权

    杜修贤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调解案

    时间:2009-05-03来源: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西民初字第5964号

    原告杜修贤,男,汉族,1926年11月1日出生,住丰台区洋桥海户西里16楼2门24号。

    委托代理人崔秀文,男,汉族,1953年5月1日出生,北京红镜头版权代理中心主任,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第一医院宿舍22号。

    委托代理人郝剑锋,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3号新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米有录,总编辑。

    委托代理人李岚,女,汉族,1966年5月6日出生,中国社会出版社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委托代理人周学腾,女,汉族,1980年12月21日出生,中国社会出版社法律顾问,住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站南路沟西付1号。

    原告诉称,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邓小平在历史转折关头》图书,使用了原告创作的6幅作品。未经原告同意,未署名,也未支付报酬,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侵权图书;2、判令被告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公开赔礼道歉;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图片使用费及赔偿费12 0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2044元;5、责令被告说清侵权图片非法来源;6、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询,双方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于七月二十四日之前支付原告杜修贤三千元。

    二、 原告放弃本案其它诉讼请求。

    三、 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在历史转折关头》、《开国总理周恩来》中使用的杜修贤的作品,原告杜修贤不再主张权利。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五角,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田  燕

                            人民陪审员    王台照

                                         人民陪审员    王士良

                          二OO八 年 七 月 十六 日

                                 书  记  员    付广庆